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产生程序是:
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,由上一届团的委员会在组织团员民主推荐、充分酝酿的基础上,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,报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一级团的委员会同意后,提交团员大会选举。
召开团代表大会选举的,由上一届团的委员会广泛征求所属团组织和团员的意见,酝酿推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,报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一级团的委员会同意后,提请大会主席团确认,由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,提交各代表团(小组)酝酿讨论,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,提交代表大会选举。
团的支部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。委员会候选人由全体团员酝酿提名,上一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。
团的支部委员会委员也可以不提候选人,经全体团员充分酝酿后,直接投票选举产生。